近视、远视、弱视、配镜......儿童眼睛问题牵连着家长们的心。
然而,家长对小孩眼部状态的密切关注,竟也助长了一些过度医疗现象!
所谓过度医疗,即超过疾病本身实际需求的检查、诊断和治疗,与医疗道德相违背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
判断儿童眼病是否过度医疗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标准:
1、对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是否必要;
2、对疾病的诊断是否夸大;
3、患者的经济能力是否能够承受。
过度医疗现象一:过度检查
无论就诊儿童有无早产史和吸氧史,不首先进行常规儿童眼科检查和眼底镜检查,而一律进行眼底广角照像;
在某些非正规儿童眼科医疗机构,不重视常规儿童眼科检查,一律对儿童进行包括电脑验光、眼球生物测量、角膜地形图、眼底照像、眼底OCT、眼电生理等一系列价格昂贵的“套餐”检查。
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根据患儿的病史和常规眼科检查所见,才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其他相关性检查。
专家意见:常规儿童眼科检查主要包括:双眼红光反射试验、双眼单视(融合和立体视觉)、注视力、适用于不同年龄儿童的视力检查、双眼眼位和眼球运动、外眼、眼前节、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验光和眼底检查,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根据患儿的病史和眼科检查所见,才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其他相关性检查。
过度医疗现象二:近视眼的过度医疗
在利益驱使下,近视眼的危害近年来被一些非正规医疗机构过分夸大,导致部分患儿家长“谈眼色变”,而由于我国初级眼保健工作和科普宣教工作较薄弱,许多家长依然相信观点,因此给一些不法商家带来可乘之机。
对于患有近视眼的青少年儿童,配戴框架矫正眼镜仍然是最主要的治疗方法,而角膜塑形镜应在合理选择适应症、验配流程规范且患者依从性好的前提下使用。
专家意见:
我国青少年儿童的近视患病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已是备受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应在合理选择适应症、验配流程规范且患者依从性好的前提下选择视力矫正方式,杜绝夸大其疗效和扩大验配适应症的行为。
过度医疗现象三:过度配镜
例外2-3岁无内斜视的儿童,睫状肌麻痹下检影验光检查结果为双眼屈光度数均小于+3.00D(即300度)的轻度远视,或者双眼均为小于+1.50D(即150度)的轻度顺规散光,则被戴上远视或远视散光眼镜;近视程度较低的年幼儿童被戴上近视眼镜。
年幼儿童多以看近为主,如无外斜视,低度的近视可不予配镜。
专家意见:
人眼的发育是个动态过程,其屈光状态也在不断变化,正常婴儿出生时有+2.00 ~ +4.00D远视,并有约2.00D的顺规散光。出生后2~3年内,随着眼球的发育和正视化,远视和散光的度数明显降低,至7岁以前仍呈轻度远视状态。
如无内斜视,这种生理性远视和散光可不予矫正,否则可能会影响其屈光回退。年幼儿童多以看近为主,如无外斜视,低度的近视可不予配镜。
过度医疗现象四:弱视过度医疗
对儿童弱视的诊断扩大化::不经规范的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验光,或者不采用适用于低龄儿童的视力检查方法,因而得到不正确的检查结果而误诊;对那些并无弱视病因(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形觉剥夺)的视力发育迟缓现象仍然诊断为弱视。
对儿童进行规范的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验光,采用适用于不同年龄儿童的方法检测和评估儿童的视力是弱视诊断的前提。
《眼科临床指南》指出,弱视的治疗策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消除视觉剥夺的原因、矫正在视觉上有意义的屈光不正以及通过遮盖对侧眼来促进弱视眼。
另外,部分时间遮盖(每天遮盖)可以获得与全天遮盖同样的疗效,但对于重度弱视(视力0.05~0.2),应每天遮盖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