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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规范教师使用教育惩戒权 明确实施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02 10:09   发布者:admin

近期,一些地方爆出老师因为惩戒学生而受处罚的事件,教师惩戒权问题引起广泛讨论和关注。在教育部今天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将尽力加快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吕玉刚介绍,实施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主要解决两方面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一个就是解决当前我们一些学校,一些老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放任管理。这实际上是没有完全履行教书育人这种职责。因为按照《教育法》,《教师法》有关规定,学校也好,教师也好,有这样的责任,去实施这样的管理和教育。第二个就是解决不善管,不当管这些问题。过去有些教师对学生的一些惩戒也有过度的问题,包括一些严重的体罚等等这些行为。有了规范以后,大家就有所遵循,教师也可以放心地,有效地去实施这种惩戒。家长也可以自己去评判这件事情,免得造成家校之间的矛盾。总体的原则还是要出于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特别是在思想品德,行为习惯这些方面,从小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