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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提前1个月
发布时间:2019-10-17 10:20   发布者: 南方日报讯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少敏 见习记者/吴淑斌)10月14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出通知,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9年11月1日—10日,较往年提前1个月。其中预报名时间为11月1日—6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1月6日—10日。

    同时,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对考生的学籍、户籍及户籍迁入我省年限、报考地点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对于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

    若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不满3年,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原则上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021年起,考生须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1年);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的,考生须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2年)。

    报名地点方面,广东省户籍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不得跨市借考;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原则上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如确需申请跨市借考,须经户籍地和借考地市级招生办同意,并报省招生办审核;2021年起,我省户籍的往届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考;随迁子女应届毕业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往届生在父母社保缴交地报考,不得跨市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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