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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14:39   发布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教基〔2019〕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4月30日   


 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一)加强办学条件建设。各地要根据人口发展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人才需求状况,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求,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基础办学条件评估,摸清底数,科学测算,找准缺口。根据办学标准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校舍和附属设施,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同时指导学校充分挖掘潜力,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好现有资源,确保满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求。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相关规费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加大对实施走班制教学基础办学条件不足的薄弱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通过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确保到2021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二)提高优质学位供给水平。分类指导普通高中全面创优,实施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提升计划,使之达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实施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再提升专项计划,重点支持一批达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的学校提质促优,使之达到优质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三)努力解决大班额和超大规模学校问题。各地要制定消除大班额和减少超大规模学校的措施办法,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起,采取有效措施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1年秋季,确保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修订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各地要根据普通高中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普通高中教职员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进一步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采用多种形式增加普通高中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分层分类教学的师资需求。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教师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不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逐步建立“市域统筹、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教师调配和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支持普通高中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紧缺学科教师。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科学制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教师专业素养等因素,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有效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新师范”建设,精准对接我省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需求,提高师范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匹配度。实施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大力提升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普通高中教师比例。鼓励有教育硕士授权点的高校与省内师范类院校开展教育硕士的联合培养工作,逐年加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认真组织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全员培训工作,提升校长办学治校、推进课改教改的能力,提高教师课程执行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省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辐射作用,打造一支引领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种子”教师队伍。

  (六)加强教研员队伍指导能力建设。各级教研科研部门要围绕学科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准在实践中转化落地等新课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深化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教研队伍建设,健全教研员培养培训制度,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研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教科研力量,不断加强对普通高中教学及课程改革工作的专业支撑和指导。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七)推进学校教学改革。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指导学校积极探索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和基于学业质量标准的教学评价方式。进一步创新育人模式,建立完善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创设与生活关联、任务导向的知识情景,推行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和启发、讨论、参与式教学,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增加选修课程比例,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构建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课程体系,提高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

  (八)推动课改实验区和特色学校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学校以课程为载体,培育办学特色。围绕深化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遴选设立一批普通高中课改实验区、特色示范校,探索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实践模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实验区和特色示范校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考试评价、教师发展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着力构建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及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的新格局。到2021年,建成100所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示范高中。

  (九)改进教学组织管理。各地要指导学校开展分类分层教学,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选课走班,建立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并有效运行的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课室富余、师资充足等条件成熟的学校开展大走班;条件相对滞后的学校先开展小走班,逐步向大走班过渡。加强选课指导,确保教学组织有序开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涯规划指导,开设内容丰富的生涯规划课程,探索学生生涯体验的多种途径,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普通高中选课排课系统,方便学生选课。推进普职融通,探索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建共享。

  (十)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注重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统筹衔接,推动教、考、招、培等各环节形成育人合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校内评价或考试均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对学生核心素养的考察。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培养培训,确保考试命题方向、内容和要求与课程标准保持一致。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强过程评价,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评价模式,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省统一建设开发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各地要指导学校、师生正确运用信息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确保真实、客观、可信。

  四、构建协同育人机制

  (十一)积极探索高等院校与普通高中协同育人机制。继续实施英才计划。支持高等院校和普通高中联合开展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研活动,共建共享教育资源。以特色课程建设为载体,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重点,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通过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合作共建,拓宽学生学习空间,培养高中学生的职业意识与专业兴趣,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十二)建立高校与普通高中教师交流互访制度。高校与合作普通高中要建立普通高中教师访学制度,普通高中学校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到高校访学进修,高校要为访学进修的普通高中教师提供必要帮助。鼓励高校知名教授进入普通高中讲学授课或指导学生发展。支持高校与普通高中合作组建教学科研团队,联合开展课题研究。

  五、提升融合创新水平

  (十三)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积极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教学的理念重塑、流程再造、模式重建、结构重组。深入推进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学改革,探索基于互联网+云班、网络学习空间的新型教学模式,构建精准、个性的新型课堂,实现教与学流程再造。加大“互联网+”条件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推动教育专用资源向大资源转变,积极探索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跨学科学习,鼓励与高等学校、知名科技创新型企业合作建设创新空间,开展STEAM/STEM、项目式学习等新型教育模式,培养“互联网+”跨界创新人才。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教育管理业务的数字化改造,开展跨部门、跨系统的协同管理,推进基于大数据的教育治理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开展高中学业质量、教师发展、区域教育发展监测和督导评估,对教育教学进行持续性改进,实现师生共治、家校共治、社会共育。全面推进高中学校的智慧校园建设,综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社交网络、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构建可感知、可诊断、可分析、可自愈的智能感知环境和新型的教育教学空间,形成以智能环境为支撑,以融合创新为核心,开放协同的现代化校园生态。

  六、有序推进合作交流

  (十四)有序推进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等合作平台和侨务渠道,有序推进开展区域层面及学校层面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与国外学校结对交流,建立校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粤港澳台校际教育教学及师生交流活动,推进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实施国际理解教育,开展学生双向交流活动,增强学生国际文化体验,提高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选聘合格国(境)外教师担任专兼职教师。积极支持教师、校长参与国际间教育科研合作及中长期培训,有序引进国(境)外优质资源,优化课程实施,促进自身课程体系建设。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凝聚共识,系统谋划,完善措施,强化保障,充分调动部门和学校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育人质量全面提升。

  (十六)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筹划和协调,指导学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核定普通高中教职员编制和岗位,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为学校配齐配足教师。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新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并落实生均拨款制度。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科学分析测算教育设施用地供需状况,解决普通高中新改扩建教育用地问题。

  (十七)健全经费保障。各地要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地方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根据培养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学生资助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优先化解普通高中政府性债务风险,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和健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维护经费制度。健全助学制度,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八)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将普通高中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经常性督导范围,把普通高中全面提升工作作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重要内容,督促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